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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家大多反对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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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家大多反对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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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通过一项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对该宣言,中国投了反对票。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中方表示说,中国代表团之所以对宣言投反对票,是因为宣言的表述非常含混不清,宣言提到的禁止可能会被误解为也涵盖治疗性克隆研究,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

针对围绕宣言的各方争论,以及我国投出的反对票,记者对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何祚庥认为,治疗性克隆涉及更多伦理问题。2002年,何祚庥在媒体发表文章主张:“谨慎支持克隆人研究”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反对者认为:治疗性克隆,首先要克隆一个人类胚胎细胞,即无性生殖的受精卵,受精卵是活体,是有生命的人,其人权应该受到保障。

“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首先必须人的定义问题。”何祚庥认为:一个单个的受精卵没有感觉功能,也没有神经系统,不是真正意义的“人”。为了保护一个不是“人”的人权,而不顾千千万万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的患者的权利,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的。

何祚庥说,事实上,“治疗性克隆”比生殖性克隆的技术要复杂得多,涉及的伦理问题更多。他说,政府支持治疗性克隆反对生殖性克隆的政策取舍,是因为目前国内没有生殖性克隆的现实需求,而避免与美国等主张全面禁止克隆技术的国家发生不必要的对抗。

伦理学家观点:反对克隆人惟一理由应是技术不成熟。中国社科院专家李隼称,反对生殖性克隆和赞成治疗性克隆有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李隼认为,在治疗性克隆这一问题上,国际社会在伦理态度上形成了两大阵营,其实,从纯粹伦理学角度来看,反对生殖性克隆和赞成治疗性克隆本身就有冲突。

李隼认为,人权不是反对克隆人的理由。他说,胚胎有没有人权,如何界定呢?目前国际上认可的是治疗性克隆的胚胎不能超过受精后14天,这时的胚胎还只是细胞团,没有发育成多细胞个体,因此不被看作道德主体。但是,14天的伦理时限依据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多大的胚胎才有人权”这个问题的回答,争议极大。在治疗性克隆的问题上,支持方和反对方其实都没有找到非常过硬的伦理依据。李隼认为,反对克隆人的惟一理由只能是技术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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