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由卫生部重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开始执行,卫生部在修订通知中指出:“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据媒体报道,在新规定中有诸如“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植技术”、“禁止克隆人”这样的内容。
对于这类在一国被禁止的实验,被转移到没有被禁止的另一国继续进行的行为,究竟适用于何种伦理规范的问题,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认为“关键要看实验在美国被禁止本身是不是符合伦理,美国限制的是不是有道理。如果美国限制的有道理的话,那就不能拿到中国来做。做任何东西都应该让病人、患者或者受损失者知情同意,如果说美国禁止了,因为中国管的不严,所以就可以拿到中国去做,那肯定是不行的。” 摘自2003年10月28日《国际先驱导报》
上一页 1 2 3下一页


